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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完善医疗护理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05 21:24:06
近年来随着患者需求的增加,护工行业的热度逐渐增长,但与此同时行业内存在的多种问题也成为令医院和患者头痛的顽疾,“取消护工”以及“规范护工”的呼声频出。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教授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两份提案,其中一份为关于完善医疗护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在朱同玉看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独子化程度日益加深,医疗和生活护理需求矛盾凸显。当前护工行业存在市场化导向明显、护工行业无准入标准资格、缺乏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问题。一方面护理离职率高,另一方面护工服务和管理规范性问题极为显著,反映了我国护理体系亟待完善。
朱同玉向记者表示,部分医院的床护比例高,护士数量多时能够承担一定的生活护理工作。尽管生活护理是健康护理的一部分,但部分患者家属将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混为一谈,在护理员、助理护士、医疗护士的护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希望由医院来承担生活护理任务,现有的护士数量无法满足庞大需求。同时,这不仅会影响护理学科的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护士离职率,更降低了护理人力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形成教育投入成本的极大浪费。
在市场化导向下,护工费用乱收、护工“争夺”患者、一名护工超额陪护多名患者的现象更是频出。朱同玉表示,医院中“抢护工”“抢患者”的情况时有发生。“大部分的护工由护工公司在管,不属于医院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最能管住、最方便对护工进行管理的医院护士长便无法承担管理责任。”
而护工作为与患者最密切接触的人群,在教育水平低、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下,可能会在护理过程中给患者带来问题。朱同玉介绍,比如超级细菌感染、耐药菌感染,在护工同时进行多人护理的情况下可能会从一个患者带到另一个患者的身上,造成交叉感染。
结合上述情况,朱同玉提出了以下六点建议:
一、完善护理员执业体系建设
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不同,建议将护理体系分为护理员、助理护理、医疗护理和护理科学研究等不同层次,不同层次教育各有侧重,并有职业上升通道,可有效降低护理离职率,提升执业荣誉感。
二、实行“生活照护-医疗护理-护理创新”创新体系模式
对于日常生活照护由护理员承担,低技术含量、低风险的基础医疗护理有助理护士承担,注册护士承担医疗护理工作,借鉴国际护理发展的经验,护理员和助理护士的工作质量由责任护士兼管,将护理员纳入护理队伍的整体队伍,形成“护理员-临床护士-研究型护士”的岗位体系,实现“生活照护-医疗护理-护理创新”的工作内涵匹配。
三、落实护理员由医疗机构统一聘用和管理制度
借鉴国际上“零陪护”的通用做法,将生活护理作为患者康复的一部分,纳入整体护理范畴,由医院统一管理,形成“技能混合(skill mix)”型护理队伍,此举既能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又能建立医疗机构与护理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从根本上杜绝护工第三方管理的弊端,提高医疗安全性。
四、建立我国医疗护理员的培养和使用体系
建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医疗护理员”专业,建立系统、全面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培养方式、考核方式等,招收未能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和具有小学及以上学历的待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如3~6个月),完善医疗护理员的职业认证制度。只有完成专业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人员方能通过资格认证,推动医疗护理员行业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五、确立医疗护理员的最优配置水平并纳入医院考评体系
建议按医疗机构性质、不同专科床位数、患者自理程度、危重程度等需求确定不同专科护理员的合理配置标准,最大程度提高人力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成本效果。基于前期的研究结果,建议将住院病房分为特级需求病房(包括各类重症监护病房)、高需求病房(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等特殊病房)、中需求病房(外科病房)以及低级需求病房(普通内科病房)四类,这四类病房医疗护理员的人床比配置比例建议分别为1﹕0.25、1﹕0.10、1﹕0.06和1﹕0.05。并将此标准和护士配置标准共同纳入医院考评体系,以督促医院的有效执行。
六、合理分摊生活护理费用
目前医疗服务类收费明显偏低,尤其是护理收费。建议制定合理的护理价格体系,将生活护理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费用。相关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指导标准合理核算,一方面促进护理员队伍在医疗机构的建立,另一方面也防止护理费过高而加重患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