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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教育是一种需要重视的类型教育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5:56

新的《职业教育法》深刻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亦开篇明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技工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类型教育”定位发展技工教育,是提高我国技工教育地位与质量的关键。

“层次教育”视野下,中职低于普高,高职低于本科。技工教育被定位在高中阶段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功能严重弱化、矮化。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里,技工教育是一种“兜底教育”、“就业教育”,“只有差生才上技工学校”。全国的技工院校,不论是普通技校、高级技校,还是超万人规模的技师学院,都顶着一顶“中等职业学校”的帽子,无论怎样发展,其社会地位和认同度都难以提高。

而用“类型教育”划分,技工教育既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又与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各有千秋。它们在不同的定位、各自的体系中发挥着作用。用类型教育的视野审视,技工教育具有十分鲜明的办学特色。

在类型划分上,技工教育补上了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短板。我国的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新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这从法律上明确了,技师学院可以是类似于专科、本科及更高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

在教育层次上,技工教育形成了自己的办学梯次。我国的技工学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有的技师学院,还组织开展了职业训练院建设的试点。这样的办学层次,类似于教育部门的中职、高职、本科,甚至更高层次。

在招生工作上,技工教育可以与企业实行联姻。当前,技工院校的招生尚不能与各地的高招、中招平台实现共享。但是,技工学校招生,既可面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也可面向往届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还可以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不少学校、企业探索“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共育技能人才,实现“招生招工一体化”。国家还鼓励技工院校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

在培育方向上,技工教育定位于培养“能工巧匠”。技工教育介于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实施的是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技工院校设置的教学大纲,公共课只占总课时量约四分之一,而专业课、实训课占据了课时量大头。这样的教学设计,目的是用大量的时间精力,对学生开展职业技术技能方面的训练。各校还通过技能竞赛,为“中国制造”培养“能工巧匠”。技校的学生经考核后,领取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直接进入企业的工作岗位。教育部门的职业院校,实行的是学历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重,毕业时主要颁发文凭,以及考取的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教学方法上,技工教育与企业合作十分紧密。各技工院校普遍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在教学上,实现了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不少学校联合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新机制。

在人才使用上,技工教育突破了技能人才评价上的界限。新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有的地方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人才时,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依据,不再一味以学历为门槛。我国还打通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深度融合的职业发展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总之,思路一变天地宽。用“类型教育”的思维,审视技工教育,是支撑“中国制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理、必由之路。我们要增强技工教育的神圣感、使命感,倡导形成“淡化学历,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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