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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来源: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2023-06-02 12:22:48|已浏览:160次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2.学院英文译名为:Pan Zhi Hua PanXi Vocational College

    3.学院国标代码:14672

    4.在川招生代码:5794

    5.学院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职院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院是一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普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2-81106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学院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学院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pzhpxzyxy.com/)和招生就业网(http://www.pzhpxzyxy.com/zsw/)中发布。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并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根据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我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院认可教育部和我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学院对报考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直到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贷、勤、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奖、贷、勤、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5.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省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

    邮政编码:617200

    咨询电话:0812-8192288  0812-8189006

    13882362381(许华富)15228598177(赵新立)

    13684270877(赵志云)13982362428(王庆明)

    纪检监督电话:0812-8110699(欧阳老师)

    咨 询QQ:254089560、2920941411

    学院官方查询网站:http://www.pzhpxzyxy.com/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www.pzhpxzyxy.com/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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