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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中职网

    2025-03-24 10:24:13|已浏览:2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66;主管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建议考生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无特殊要求。由于用人单位选录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毕业生主要选录男生,女生慎报。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空缺计划,我院不再递补。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1312:00前,于学校官网下载并填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学院勤勉楼109办公室办理,或电话(0831-3300555)联系后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箱2460225172@qq.com。过期不再受理。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

    邮政编码:644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1-3300555

    学校网址:https://www.ybzy.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