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4 10:18:40|已浏览:17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07,主管部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动漫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戏曲表演(川剧表演)、戏曲音乐(川剧音乐)的考生须提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7日10:00--16:00
(二)报名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寸蓝底证件照。
(四)考试时间:2025年3月8日09:30
(五)考试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六)考试内容见学院招生网(https://zs.scapi.cn)《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考试戏曲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
(七)考试合格公示: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于2025年3月10日—3月15日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戏曲表演及戏曲音乐专业学院仅按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内考生的高职单招统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参加技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已投档考生可向学校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按学校招生网(https://zs.scapi.cn)公布的《放弃2025年单招录取申请书》内要求发送相关资料到邮箱3266551490@qq.com,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邮件发送后务必联系招生就业处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28-61718111),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028-61718019
学校网址:www.scapi.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