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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中职网

    2025-03-24 10:17:05|已浏览:18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010;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教育中路1号(南园) 2号(北园)

    西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以及对应的招生类别和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医药卫生类专业领域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凡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等色觉检查异常者,除“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放弃录取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考生可在1117:00 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13 12:00 前,按照以下流程及要求办理放弃录取的相关手续。

    一、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edu.cn)下载打印填写《放弃录取申请》,在指定位置放置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朝上),进行清晰拍照作为材料1;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人像面向前)和签字后的《放弃录取申请》原件于胸前进行清晰拍照(考生本人露脸)作为材料2。上述两个材料文件以“考生姓名+考生号”的方式命名,必须在413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08733487@qq.com

    二、申请放弃录取的已投档考生务必加入学校组建的“川医专2025年高职单招-考生放弃录取工作群”(群号:922868033),以便及时和学校老师联系并确认办理相关事宜。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正式录取的考生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体检结论有色觉检查异常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医药卫生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组织开展高职单招的相关工作,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考试相关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学校主校区综合楼107

    招生咨询电话:0816-2394744

    学校高职单招监督电话:0816-2385109

    学校官方网站:www.scct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