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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四川中职网

    2025-03-24 10:15:04|已浏览:3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91;主管部门:四川省财政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2025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中含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普高类招生(招生代码:5584,历史类物理类兼收)。外方合作学校为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其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结合学院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在培养过程中,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中方教师双语教学。英语成绩不好的请慎重填报。在修满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和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大专文凭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会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在国有、民营、涉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出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财经类相关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00前,按照下述要求办理放弃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中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须于规定时间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述格式要求发送清晰的《放弃2025年单招录取申请书》的电子图片到邮箱309545692@qq.com,并拨打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确认是否收到,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书面申请格式要求:在一张A4复印纸的上半部分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双面),下半部分亲笔书写《放弃2025年单招录取申请书》,写明考生姓名、14位考生号、“自愿放弃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字样,考生联系电话,考生本人签名。

    原则上考生应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签字确认放弃录取申请事项。若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应在发送至邮箱的电子图片《放弃2025年单招录取申请书》中写明不能到校现场签字确认的原因。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邮政编码:610101     

    招生咨询电话:028-60631216;028-84642024

    学院网址:https://www.scvcfe.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