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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来源:职校通

    2021-11-04 19:35:28|已浏览:348次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 四川省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 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此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招生计划与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2.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闭卷,机考;

      2.考试时间及分值:120分钟,成绩总分350分;

      3.考试内容: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适应能力和有关综合知识。

     (三)成绩查询

    2021年 12月1日,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六、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 “阳光招生”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一类是退役军人,另一类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两类人员分别划线,各类别分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间不平衡,学院将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并报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按照案例分析题、多选题、判断题、单选题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就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于2022年春季入学。

    (二)入学要求: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可以办理请假手续,但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资格审查: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时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方式

    新生进校后,将根据生源特点,分类科学编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弹性学制、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充分体现财经类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总学时不低于2500,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九、学费标准

    学费按四川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十、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院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一、工作进程安排

    (一)2021年10月21日学院上报《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二)2021年10月28日9:00-11月4日17:00时,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志愿及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2021年11月10日-13日17:00时,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四)2021年11月17-19日12:00时,考生可登录所填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五)2021年11月26日考生领取准考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由县区招办确认盖章的“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退伍证”复印件一份;

    3.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2021年11月27日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2021年12月1日,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八)2021年12月3-7日,拟录取名单公示;

    (九)2021年12月10日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二、其他事宜

    (一)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遵照学院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学历证书颁发

    操行合格,修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三)咨询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  84642070

    (四)纪检监督电话: 028-84642073

    (五)学院网址: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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